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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人事 | 超龄打工者权益新规7月实施!别再签“无效协议”,这两条红线不能碰

Thu Jul 16 16:44:00 CST 2026 作者:华诚小编

阅读前言


明天(7月1日)起,一项与千万超龄从业者息息相关的新规章——《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》将正式生效。这意味着,过去用一纸“退休返聘协议”就能规避大部分用工责任的时代,一去不复返了。


作为一名处理过几百件劳动争议的律师,我常说:“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。”今天这篇解读,不堆砌法条,只讲干货——帮劳动者看清底线,帮企业划清边界。


1、新规到底动了谁的“蛋糕”?先看两个核心变化


过去,司法实践中普遍将“达到退休年龄”与“劳务关系”画等号。企业签个承揽合同或返聘协议,就认为不用缴社保、不用给加班费、辞退也不用给补偿。


新规彻底扭转了这一逻辑。


第一个核心变化:保护标准从“看身份”变为“看管理”。不管你领没领养老金,只要你接受单位的工作安排、遵守考勤制度、按月领报酬,就受新规保护。


第二个核心变化:从“单一侵权诉讼”变为“仲裁+诉讼双通道”。以前超龄工人讨薪、要工伤赔偿,只能去法院告侵权,举证责任重、周期长。现在涉及报酬、加班、安全卫生、工伤这四件事,可以直接走劳动仲裁。这等于给超龄劳动者开了一条“快速维权通道”。


特别注意:如果已经办理了弹性延迟退休手续,仍按《劳动合同法》走标准劳动关系,不适用本规定。


2、给劳动者的实操指南:四件事单位不能再“赖账”


新规施行后,签订用工协议时,以下四件事属于强制性底线,写在协议里“放弃”也无效:


第一,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标准,且必须按月现金到账。不能用“包吃包住”折抵,也不能年终一起结算。


第二,加班不是“应该的”。每天工作8小时、每周40小时、每周至少歇1天是硬杠杠。原则上不安排加班,万一安排,必须给加班费。


第三,劳动保护是“保命线”。岗前培训、防护用品、危险作业禁忌——这些不能省。


第四,工伤保险必须由单位单方缴纳。这是最大的政策红利——个人不掏一分钱,一旦发生工伤,由社保基金赔付,而不是单位掏腰包或靠商业保险“打折扣”。


签协议时盯紧三处“暗坑”:一是协议解除条件,看清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让你走人、有没有通知期;二是加班认定标准,避免“自愿加班无补偿”的模糊表述;三是工伤保险条款,必须明确“由单位依法缴纳”,而非“购买商业意外险替代”。


如果对方拿出格式合同,对上述条款说“公司统一规定不能改”,请记住:新规赋予您的权利,不是任何内部制度可以剥夺的。


3、争议焦点


很多企业主看到“强制参保”“最低工资”就皱眉头,觉得用工成本又要涨。但换个角度看——过去想给超龄工人缴工伤险,社保系统不收;现在有了法定渠道,一旦发生重大工伤事故,工伤保险能替企业挡住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赔偿。这不是增加成本,而是用可控的小支出锁定不可控的大风险。


第一步:立即盘点“超龄人员清单”。对照缴费年限做分类:已领养老金且已参保的,风险较低;接近缴满年限、存在加班费欠账的,重点整改;缴费年限差距大、历史社保有缺漏的,需尽快补签协议并办理参保。


第二步:7月1日前修订书面协议。不要只在原合同上改几个字。建议重新签订专门的《超龄用工协议》,在开头明确一句话作为边界:“双方确认建立不完全劳动关系,不适用《劳动合同法》关于经济补偿金、未签合同二倍工资、医疗期及带薪年休假的规定。”这句话能帮企业守住成本边界。


第三步:管理流程留痕。考勤记录、工资银行转账凭证、加班审批单、安全培训签到表——保存至少三年。口头安排加班却不留记录,是争议爆发时最被动的行为。


周律提醒


新规保护的是未来的自己


《暂行规定》的出台背景是人口老龄化——60岁以上老人已近3亿,再就业意愿强烈。四项基本权益是底线,不可排除;四项之外可协商,守住边界。


这部法律保护的不仅是今天的超龄劳动者,更是未来的每一个人。对企业而言,合规参保看似增加了成本,但一旦发生工伤意外,工伤保险能避免企业承担巨额赔付,实际上是为企业守住持续经营的底线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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